這不是法律問題,是政治問題啦~
相機為公物,公物都會有專門的保管人,及盤點財產編號。

Q甲:A君是主管,不論理由為何帶回家用,會有道德困擾,不過法律上只要能歸還應無責任。  換個比率,若A君非主管,帶回家應該是不會有人講話。  所以囉,堅持並無圖利他人,心態純是想保護部門財產,就沒事。

Q乙:私人使用被檢舉,只要是該部門人員使用,就算是個人使用,因不影響相機價值,故有啥關係。 拍照行為並無圖利。 

Q丙:若是兒子,則有圖利或侵佔的問題。 因為並非部門人員,很難講得通。  就直接叫兒子認錯,因相機價值未減少且未遺失,小事化無即可。  由不是偷搶貪污等重罪,最多告誡一番吧。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1123001700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吳曉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